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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主機租賃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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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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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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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費用與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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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費用:新台幣: _______元 (未含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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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繳費週期: □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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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規格:虛擬主機方案_______________,(詳細規格如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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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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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申請租用本服務,應檢具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辦理各項異動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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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將甲方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據實填寫全名於申請書,並簽名或加蓋與甲方名稱文字相同之印
章,另應檢附下列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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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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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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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委託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須檢附前條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並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檔案供乙
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甲方本人,由甲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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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以網路方式申請乙方服務時應負之權利義務等同書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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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之本服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甲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有其他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乙方申請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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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甲方不實填寫申請資料時,乙方保有終止合約及不退費的權利,甲方不得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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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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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得視乙方營運的狀況,網際網路的網路軟體及硬體運作的良窳決定是否持續維持這項服務。甲方瞭解並深知網際網路的開放性及不安全性將願意承擔因購買及使用本服務,本公司有權於下列情況發生時暫停或中斷提供服務,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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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
2、.因需要而對系統設備進行保養及施工時。
3、.系統遭第三人以非法行為入侵和破壞時。
4、本公司客戶網站運作影響主機系統穩定時。
5、.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6、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海底電纜斷裂等天災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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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基於網際網路的公開性,僅接受符合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之網頁內容的網站,提供其網頁空間使用,並且保留任何存檔於乙方伺服主機上的網頁內容,及透過乙方的主機連結到主機以外網頁連結的修改及刪除的權利。包括甲方上載或以任何媒體形式委託乙方設定之網頁內容及連結,甲方應確保其適當性及合法性,並同意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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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網頁內容經乙方判定不適當或是不合法時,乙方有權立即暫停或是終止甲方的服務。甲方因違反此項規定而被停用本服務或是取消帳號時,均不得向乙方申請退費或賠償。因甲方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乙方的任何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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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因乙方之因素導致甲方連續五小時以上無法正常連線使用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延長中斷時間五倍之租用期限以資補償,乙方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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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了安全起見,甲方租用本服務,務必定期自行做任何程式資料備份工作。如:資料庫,電子郵件,留言版,webbase格式..等,為保障自身權益,須視自身需求為資料資訊等備份或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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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無可避免的主機維修、升級、更新…等無法控制的因素,及需要重新指定客戶的網頁空間及 IP 位址下,乙方有權暫停主機運作,暫停服務期間或續因必要之測試檢修,而造成產品功能不能正常運行時,甲方無權要求賠償此段期間內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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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所安裝於主機上任何之軟體、程式、檔案、內容均需正版且不得抵觸國際著作權相關法令,若違反相關法令而衍生法律責任,甲應負全部責任,均與乙方無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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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應維持本服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本服務每日壹次定期操作客戶資料備份,祇保留最後一日之備份。但當日資料因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或毀損,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客戶需調閱備份資料,本公司得依客戶要求,提供備份資料,此備份資料處理費另行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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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所留下的資料均受到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及乙方的客戶隱私權政策規範保護,除司法單位依法定程序提出之調查需求之外,本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洩露或是販賣甲方的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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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僅提供虛擬主機租賃,並免費協助安裝套裝程式一次,乙方不負產品瑕疵擔保責任,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修改套裝程式以符合甲方要求,若甲方要求任何附加服務時,皆以乙方網站報價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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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僅提供虛擬主機租賃,甲方於主機上任何網站內容,甲應負全部責任,均與乙方無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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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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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用戶使用權益及系統運作之穩定性,甲方應確實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本服務為共享式資源,若甲方有下列任一情事,造成乙方系統之障礙、主機效能大量耗損或影響其他客戶使用權益,如經發現或檢舉,將立即暫停甲方主機使用權直至改善為止,甲方拒不改善者,乙方並可取消甲方主機使用權! 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並不得向乙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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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送任何未經收件人同意之電子郵件 (unsolicited email),如廣告信。
2、大量發送Email(300封/小時),如新聞群組信息/電子報程式等。
3、使用於網路廣告活動或大量頻寬用途(應承租專屬主機或活動主機服務)。
4、佔用大頻寬、大連線數或大流量者。
5、甲方所執行的 CGI (PHP、ASP) 程式,大量地使用到乙方伺服器的中央處理器(CPU)及記憶體(RAM),嚴重影響系統資源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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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放置、執行或使用任何須在命令列(Command Line)執行的程式,例如 IRC Bots、其他語言程式編寫之聊天室、多用戶留言版程式、或其他大量耗用乙方伺服器之處理器及記憶體等系統共用資源或頻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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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嚴禁甲方使用及架設其它任何乙方認定為會過度影響主機效能的程式。運作的機制主要是在於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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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須遵守電信法規、智慧財產權與網際網路國際慣例相關規定,不得連結到入侵、破解密碼、軟體序號及任何違反國際及台灣法令網站的企圖與行為。如利用乙方網路提供之服務,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未經授權而從事任何違反著作權法或於甲方網站上散佈販賣違禁毒品、從事詐欺、妨害書信祕密、洩漏工商祕密、公然侮辱、誹謗或恐嚇他人之活動、或其他違法及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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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信信件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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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的收件位址非經收件人主動提供;或是該電子郵件違反收件人提供位址時約定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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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得藉任何理由,發送違法具有廣告色彩之電子信件;如經乙方察覺或經人舉發有前述約定之情事時,經乙方以通知於限期內改善或移除而逾期未改善或移除時,乙方得禁止甲方使用本服務,至甲方完成移除或改善為止。若甲方系統內資料因此遺失,乙方概不負責。且甲方經由本服務所發送之電子郵件而造成郵件收件者之抱怨或法律糾紛,應由甲方負責向收件者澄清或自負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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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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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應按乙方通知之金額、期限,給付相關費用;如逾期未繳或拒絕繳納,乙方有權經email 通知甲方後逕行中止甲方所有服務,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乙方任何補償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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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應依乙方公佈之各項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在乙方網站公告,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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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租用本服務期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甲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乙方停止服務,其停止服務期間,仍應繳付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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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租用本服務以乙方寄發『帳號啟用通知』當日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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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溢繳或重繳費用時,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充抵次回應付之費用。如甲方不同意充抵,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甲方需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如甲方終止租用本服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于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餘額時,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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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終止租用日起十四日內無息退還。(甲方需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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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因未繳費致被停止服務,應盡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並通知乙方後,乙方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恢復服務動作,但網址不在24 小時恢復內(因恢復網址之時間由網址註冊公司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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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製發收據或發票交甲方收執。甲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則以乙方帳務系統內紀錄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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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的服務為付費後使用,甲方需在每月指定的付款日截止前交付款項,逾期者本公司將會暫停服務,直至甲方繳清款項為止,甲方所積欠未繳費用,乙方有權依法追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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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乙方若因故終止甲方虛擬主機服務,甲方得依本條款規定,就所租賃之本服務中未使用的部分申請退費,甲方租用本服務期間未滿一個月而終止者,其月租費以一個月計算,但若為甲方違反本協議,致使乙方終止本協議,則乙方不負補償、賠償責任,甲方不得請求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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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停用的退費申請手續,作業時間及計算公式由乙方決定,並公佈乙方的官方網站上,其變更亦同。甲方若未租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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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服務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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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服務費用』= H - S - (M x N) - (H x P)
H:已繳總金額
S:設定費用
M:月租費用
N:使用月數,由主機啟用日起至主機無法長期使用日止,以整月為單位,若未租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費用。
P:5 % 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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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十四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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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總額的10%作為行政手續費。(此費用不包含刷卡手續費)
2、新註冊國際網址費用600元,台灣網址則需扣除1,200元,甲方若自備網址則免扣除(因網址非循環消耗品,一經註冊則無法
取消)。
3、若甲方使用信用卡付款需退費時,則須另外扣除3.5%刷卡手續費。
4、15天試用期間內所產生的超出流量費用。
5、乙方已開發票之稅金。
6、其他設定費:如更改主機作業系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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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於甲方提出退費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以無息轉帳方式將費用退還至甲方名下指定帳戶。若超過主機啟用日起算十四日之後,甲方同意所繳之費用一概不退費至主機合約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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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任何退費或終止承租乙方服務時,乙方若有贈送甲方之優惠服務則一律無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折換現金或任何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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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網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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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論甲方是否續約使用本服務,若欲繼續使用乙方所配發(送)之原網址,仍應主動告知乙方,乙方無義務主動保留原網址予甲方。因甲方未主動告知,致使原網站關閉、網域名稱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乙方恕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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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應自行注意並紀錄主機及網址到期日(無論自行購買或由戰國策贈送亦同),能於指定到期日完成付款續約作業致使網站關閉、網域名稱過期、失效或遭他人註冊,乙方恕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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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乙方所配發之次網域名稱,僅只限於乙方所提供的主機服務下使用,不得轉移至其他非乙方的主機服務使用,若是甲方欲將此網域名稱轉移至其他的主機服務公司時,每年須支付1200 元給予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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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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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依甲方所填寫之電子信箱發送續約通知及超額流量通知,若乙方於款項到期日仍未收到甲方費用,即視為未完成續約(包含虛擬主機及網域名稱)或未完成繳交超額流量費用作業,亦視同甲方同意乙方可關閉甲方網站,若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由甲方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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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基於業務或廣告行銷需求得使用甲方所登錄之公司名稱及網址,編印建置用戶目錄,但用戶事先聲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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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於私有網路系統架構變動或聯絡住址、電話等相關聯絡資料變更時,應主動通知本公司或於乙方用戶系統中變更,以維護用戶使用權益。若因甲方未主動告之乙方變更相關聯絡資料致使所衍生之法律責任暨損失概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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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因例行性需求進行主機維護時,乙方應提前以Email 方式或於乙方技術支援網站 (www.server168.com.tw) 公告,若因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則不另行通知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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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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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保有修改本契約條款的權利,修改後之契約條款將公布在網站上,不另外個別通知。客戶如不能接受修改後之契約條款,應於公布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服務,如未於該期限內終止,則視為客戶同意修改後之契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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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約樣式及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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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約一式二份,由甲方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本份合約書經雙方簽章(或甲方於網路上閱讀本合約,並勾選『我同意上列使用者條款』)後完成訂購虛擬主機服務,即視為有效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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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約之解釋、效力及任何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雙方同意如有爭議時,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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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隱私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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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使用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本公司同意在未獲得使用者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使用者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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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法院傳票、法庭命令或法律定程序之要求。
(2)使用者違反本服務條款,而需停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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